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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(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6-02

各相关学院:

为支持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,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20年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。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0〕108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

申报人应为公司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,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。每名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。

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,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,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,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,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。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。

、申报与立项程序

1.申请者应填写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1),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,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。

2.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,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,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,择优排序推荐,每个专业学位点限推荐2项。各学院应于7月3日前报送汇总表(附件2)、申请书(一式2份)及电子申报材料。

3.全校拟申报2020年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专项项目10项。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,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,经公示后,报校科研处。

4.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0年9月30日前登陆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(网址:www.ky.zjedu.gov.cn)上传《申请书》,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,不一致的,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。学校将给予获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,鼓励各学院给予配套经费资助。

三、2019年项目结项工作

2019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(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)应按照公司科研处网站公布的结项要求(http://kyc.zufe.edu.cn/info/1149/6263.htm),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结项工作,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。


研究生院

2020年6月2日



附件【附件1: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.doc】已下载76
附件【附件2:99905银河官方网站2020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.xls】已下载5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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